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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统计继续教育情况紧急通知 | |||||||||||||||||||||||||||||||||||||||||||||||||||||||||||||||||||||||||||||||||||||||||||||||||
| 作者:十七中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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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 急 通 知 各教研组: 接青岛市教育局紧急通知,要求学校按职称情况统计教师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并要求我校于今天下午5:00前报送市教育局师范处。因此,请各组务必于今天下午2:30以前将本组教师2005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按下表要求分类统计好后,发至mailtojw@126.com王纪伟收,并电话告诉办公室。 附:1.青岛十七中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完成情况统计表 2.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05年教师教育重点培训项目及学分登记方法的通知 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一月九日
[注意] 网页上的表格为示例样本,不可被复制,请点击此处 表格下载 下载表格填写后,将填写后的表格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至:mailtojw@126.com ;您也可以将表格保存至软盘或U盘上直接上交办公室(急,推荐!!)
附件1: 青岛十七中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分完成情况统计表 组别: 填表人:
附件2: 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公布2005年教师教育重点培训项目及 学分登记方法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现将2005年全市教师教育重点培训项目、学时与学分折算以及学分登记方法公布如下: 1.校本培训。包括省教育厅组织的“师德教育、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培训、全市统一开展的“教师教育大家谈”为主题的全员性校本培训和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开展的培训三部分。全年校本培训共登记24学时,12学分。各学校可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学习态度等情况评定出每位教师具体的学分。 2.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参加教育硕士学习的教师登记24学时,12学分;经成人高考录取在高校学习,或参加自学考试(含中小学教师助学自考)学习的教师登记8学时,4学分;参加市教育局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教师登记10学时,5学分。 3.骨干教师培训。参加青岛市名师培训工程的教师登记20学时,10学分;参加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登记16学时,8学分;参加普教教研室高中全体实验学科及部分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培训及职业教研室组织的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登记8学时,4学分。 4.信息技术培训。参加小学、初中、高中信息技术新教材培训、网络管理、网站建设、电脑机器人及信息学奥赛辅导人员培训的教师分别登记8学时,4学分;参加市人事局或市委组织部计算机培训(考核)并取得中级证书的教师,登记4学时,2学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计学分。 5.新课程培训。参加课程改革培训的全体实验学科教师及培训者与管理者培训的教师登记8学时,4学分;参加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的教师登记16学时,8学分。 6.其他培训。参加高中、初中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教师登记16学时,8学分;高中班主任高级研修班培训的教师登记8学时,4学分;参加人事处全市优秀英语教师培训的教师登记10学时,5学分;参加青年教师教育能力培训的青年教师登记8学时,4学分;参加计财处会计、出纳、总务主任及财产管理员培训的教师登记6学时,3学分;参加基教处早期儿童养育项目培训及科技辅导员培训的教师登记6学时,3学分;参加职业教研室组织的紧缺型专业人才技能、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法及《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的职业学校教师登记8学时,4学分;参加省、市级特殊教育业务培训的教师登记4学时,2学分。 7.教(科)研成果学分登记。对取得教研、科研、教学成果的,获市(地)级证书(或正式刊物上发表)每次计8学时4学分;获省级证书(或正式刊物上发表)每次计12学时6学分;获国家级证书(或正式刊物上发表)每次计20学时10学分(同一内容,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取最高记分,不得重复计分)。 各区、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学校要认真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和学校实际需要做好相关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采取措施,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各校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教师参加培训情况的登记工作,做好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有关准备工作。证书登记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除上级教育部门统一部署的培训项目外,凡未列入上述培训项目的不作为今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依据。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师范处联系。 联系人:李淑芳 联系电话:2737884 师范处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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