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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教材、教辅读物征订管理规定         ★★★ 【字体:
青岛十七中关于学生教材、教辅读物征订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3

 

青岛十七中关于学生教材、教辅读物征订管理规定

    根据全市中小学“保护知识产权,清理校园内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会议精神,根据我校调研情况,为增强法律意识,严肃师德规范,树立教育形象,特制定《青岛十七中关于学生教材、教辅读物征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  学生使用的教材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教材版本,由学校图书馆负责到指定图书发行部门统一采购。

    二、  教辅材料(包括音像、报刊、杂志等)征订原则上每学期每科只限一本,且书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教师可以向学生推荐此范围内的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由学校图书馆统一采购,教师不得与书商直接联系业务。

    三、  考虑到教师教学的实际需要,学校为学科教师配发多种版本的教材,以供教学参考;教师教辅材料可以向学校提供优秀书目,由学校图书馆统一采购。

    四、  学生使用的工具书一律由学生本人自行购置,教师不得组织和参与买卖活动。

    五、  教导处负责宣传贯彻《管理规定》,学校师德考核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监控工作。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把关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此规定望广大教职工认真遵守,对于违反规定的教研组和个人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教研组取消其申报优秀组室的资格;个人年度考核优秀、良好一票否决,并与学期奖挂钩,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不再聘任。望广大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程序,依法执教,体现“依法治教”的办学思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青岛十七中

                                       2006313

 

文章录入:qd172005    责任编辑:qd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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