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十七中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要求

    2022-03-04 10:59    阅读:0      【字体: 打印 分享:

       汉字既是中华文明的标志,也是传承中华文化的载体。持续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是推动语言文字事业更好地服务文化强国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关键突破点。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更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我校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理念为指引,通过开展推广普通话、经典诵读、书法比赛、朗诵等活动,持续将语言文字工作落到实处。

       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学校特对全体教职工制定以下要求:

       一、除英语教学外,教师的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时使用普通话。

       二、课堂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异体字和错别字等。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规范用字的教育,发现学生书写和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利用班会时间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或共建单位组织的语言文字方面的各项活动,发挥教师、学生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组织学生、教师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七、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