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公示
2024-03-04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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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4〕3号)要求,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市特级教师推选委员会评审等环节,青岛市教育局拟推荐我校曹春梅同志参加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青岛市教育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受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2215室
受理电话:0532-85912935
青岛十七中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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